怀化市洪江公安局关于加强“重要活动”
期间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
的通告
2026年1月1日(星期四),“重要活动”将在洪江区城区内举行。为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包括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航空器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(联系人:徐警官,19974598001)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本次活动除洪江区官方宣传需要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外,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一律不予批准在管制范围内飞行。
三、2026年1月1日全天,在洪江区新民路桥头十字路口路段、半个铜钱剧场、1915广场、屈子江阁文化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,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。
四、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
特此通告。
怀化市洪江公安局
2025年12月31日
责编:佘洪涛
来源:洪江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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